Sunday, April 10, 2011

乘客利益何在?(南洋商报,刘继方专栏)

刘继方专栏 《继破方框》
商报,刊登08.04.2011

商业“游戏” 规则,一般除了确保本身的盈利外,也不会忽略客户的利益,例如建筑工程若未能在限期完竣工程,将会被“罚款”当着赔偿损失。

比萨快餐派送服务为了证明其服务一流,遂向客户下“战书”保证,如果没有在时限前送上,客户可在下次订购将时,获得一片免费比萨。

不过,有些比较“高”级的商家,跟本就不会跟你谈什么商业“游戏” 规矩,只有维护本身利益,确保本身赚钱,才是最实际。

国内航空就是所谓的“高”级服务行业,从你开始成为它的乘客开始,就必须”遵照“该航空公司定下的规则,包括不可外带食物,限制手提行李重量,机票不可以改期等。

多项最为难乘客的“高”级服务条规,其一,如果不准时登记入境就不准你上机;其二,不保证按
时起飞;其三,如果延迟起飞,不须宣布新的起飞时间;其四,延迟起飞,不须做出赔偿。

无论上看下看,这四项措施都不把乘客,当作尊贵的客户,总之一延迟起飞,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耐心等。

有时候,乘客被逼等到一小时以上,等到累了就只好在候机室的椅子上睡,饿了的话,就得自费填饱肚子,更夸张的是,因为延飞而导致乘客时间上的损失,一切跟航空公司无关!

没有任何赔偿,这种“商业交易”,根本不符合逻辑,吃亏的永远都是乘客。

难道如此不公平的“商业交易”未能引起贸消部的关注,或该部只对取缔翻版带,大减价等活动有兴趣?是否航空公司对乘客如此的“亏待”,也可以带到消费者仲裁庭上诉?

如果“高”级商业不属贸消部的管辖范围,那么责任该归交通部吧?

是时候让交通部“管教”一下航空公司了吧?让它们学习如何好好对待受飞机延迟起飞影响的乘客,包括做出适当的赔偿,因为延迟30分钟,也算是一种损失。

建议政府通过相关部门条规,以规定航空公司根据延迟起飞的时间长短来计算赔偿,而赔偿的形式可以是饮料、食物,住宿,或下一次的购票给予折扣。

航空公司长久以来的“坐大”,显示政府相关部门对消费者利益的忽视;更奇怪的是,自认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为何没有对如此明显的“亏待”消费者的行为,吭一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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