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报,刊登01.04.2011
虽然可能只涉及区区几块钱的礼品,但如果你和对方纠葛着某种利害关系,不管直接或间接,不论是私人界或是公家,送礼的举动,都可被视为含有贪污成分。
以上那一段话,曾经在我之前的文章里提过,相信大家也曾在报章上看过那些“受人恩惠”的官员或人民代议士所面对的后果。
其实,贿赂的现象,遍布古今中外,就像不久前在中国,一些考试时无法作答的学生把钱塞在考卷里交给老师,跟为师的进行“交易”——你收下我的钱,就让我过关。
有人说,贿赂已形成一种文化,基本上可分成四大类,即蓄意、善意、轻微及严重。
孩子从小就不知不觉地被父母灌输贪污观念——你吃完饭,我就给你糖果,或是考试拿多少科A,就有多和奖赏;虽然这也是一种贪污,但这毕竟是为了鼓励孩子,出发点是善的。
前几天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国会回答提问时说,政府于补选期间大肆派发“糖果”和经济援助的举动,不能被视为是贿赂,这只是为了实践竞选承诺,都旨在协助人民。
如果他的这番话,完全没有让你自觉智慧被低估,可能你还身处补选区,正忙着接领政府派送的“糖果”。
简单一句话,凡补选期间送你什么,都是财物援助,“不关贿赂”。
当然也会出现如此的承诺——只要本党获胜,你们会享有新桥,新道路,新巴刹,新学校,新医院,甚至建大学;难道我们也要告诉新一代,这一切举动也“不关贿赂”?
想必大家了解“贿赂”这个字眼的含义,但在执政党对它的诠释却可以非常宽大,随时都可将之“漂白”、合理化。
当然,这种“漂白”的“特权”,并非只是中央执政党所独有;记得吗?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如何因牛只事件而被视为贪污举动?还有,聂老也因他人赞助前往圣地而被反贪会调查?
在我国,政府政策朝令夕改,我们已经麻木,很多东西一下可以,一下不能,前部长说不,现任部长却点头,又或者只有我可以这样做,但你却不准。
无可否认,这也是一种习惯衍生出来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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