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7, 2011

华文报的媒体自由 (南洋商报,刘继方专栏)

刘继方专栏 《继破方框》
南洋商报,刊登17.12.2011

去年《马来西亚前锋报》一则以“冠英的没教养”为题的报道,影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和行动党“反马来人与及反伊斯兰教”,结果,前天槟州高庭宣判,冠英起诉该报诽谤胜诉,获赔20万令吉。

胜诉的意义不在于赔偿多少钱,而是正面反映媒体自由所必须兼备的三项义务,那就是报道公正、正确及透明化。

有些报章为了维护“后台老板”的利益,别无选择地放弃所谓的基本义务,不论通过什么形式的报道或图片呈献,皆为了达致粉饰的目的,献给读者的,都是让老板鞋子发亮的讯息。

最明显的是政治新闻。有些报章在处理自家政党的新闻时,习惯性地报喜不报忧,报美不报丑,但对于敌对政党,则都“专挑”消极或负面角度,甚至将敌对党领袖的话,加以“歪曲”、“丑化”。

更可怕的是,有关报章借着新闻自由这张王牌,挑起族群情绪,所无不用其极地煽动,但由于拥有独特的“免死牌”,至今还是没有人可以动得了它的一根寒毛。

相反的,各大华文报章却是认真实践媒体自由,因此,朝野政党新闻上报的机会及版位,从来不会出现大小眼,只要是有新闻价值,全部一视同仁。

但如此以新闻价值为首要前提的公平处理手法,反而引起一些坚持要看到新闻“一面倒”者的不满;对于这种人,让敌对党新闻上报只有一种理由,那就是让读者对敌对党厌恶和反感。

由于华文媒体坚持做到平衡报道,让读者通过双眼看到双方的真实全貌,结果却被一些政治人物,视为支持他们的敌对党,这根本蛮横、狭隘及缺乏智慧的心态。

无论是在朝或在野党的领袖或支持者,一般上都有这样的心态,看到批评或指责别人的新闻,便会“见猎心喜”,但看到别人向自己开炮的新闻,就大怪媒体的不是。

这样的反应,其实是自恋症在作祟;初期症状,是人一般上“自以为是”,中期则为“目中无人”,恶化至末期,则是“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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