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9, 2011

是时候认真反思 (南洋商报,刘继方专栏)

刘继方专栏 《继破方框》
商报,刊登09.12.2011

好话百听不厌,但难听的话,包括坏话,争锋相对的话,不合情理的话,有时甚至——真话等,半句都嫌多;尤其难听的话,一遍都觉得腻,“旧事”重提,更让人作呕。

在丹州政坛,好话,可以包括伊斯兰党执政丹州21年来,对华裔、华团的福利、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贡献,州政府几乎有求必应等,这样的话,多听无妨。

然而,该州“与回教共同发展”政策,虽未对非回教徒(尤其是华裔)造成巨大冲击,但在执行上却经常出现干预或偏差的现象,包括限制发出售卖啤酒执照,男女理发问题,及以回教徒女职员包头巾或穿长袖做为发出或更新执照的条件等,让人反感。

这都是21年来丹州伊斯兰党当局对非回教徒的不公正,以及至今仍无法改变的旧事;虽然,丹州执政党为始作俑者,但也同时突显了两件事:

一、维护华裔利益的相关华团无法有效的反映华商的困境,更无能力“纠正”丹政府在这方面犯下的“错误”。

二、身为反对党的国阵在这课题上无法一致联手向州政府施压。由于上述课题不关马来人,所谓事不关已,已不劳心,巫统根本不加理会;国大党算是“自知 自量”,选择把精神精力放在身为极少数的印裔同胞之上;而民政与马华在丹州则有如一对没话题的兄弟,加上民政在丹政坛没什么角色可扮演,所以只留下“超 龄”马华在努力,因此,21年的悲哀,还是纠缠着华社不放。

虽然,对于有些话题,我们已经感到好腻,也有点厌倦,但还是不得不讲清楚。尤其丹州政府最近的“回教刑事法”课题,挤进了“政坛流行榜”,其中“不实施在非回教徒身上”的“解套法”,更让它冲上了榜中的冠军宝座。

然而,这项课题,说起来也不过有如一般流行曲般,潮得一时,但红不了一世,没什么意义。

一般上,聪明的非回教徒对“回教刑事法”课题不感冲动,更不必说敲锣打鼓到全国反对丹落实回教刑事法,理由是,非回教徒哪来的权利反对回教的家事,因此,不论是反对或支持,都没有意义。

理由二,身为非回教徒都未能了解整个回教刑事法,又何来的立场反对或支持?

基于同一个原理,当回教徒女职员故意不戴或来不及戴上头巾或手套而被市议会执法人员发现时,被取缔的,反而是华裔(非回教徒)老板,同样莫名其妙!

非回教徒老板有责任“教育” 回教徒女职员戴头巾或手套,不知这是哪一门的逻辑?当然,老板可以坚持不还罚款来表示抗议,但当执照到期需要更新时,你就会知道抗议的代价了!

限制发出售卖啤酒执照也是一种“干涉”华商做生意的权利。其实,如果丹政府了解“市场机制”的运作原理,根本无需“脱裤放屁”地限制唐人街(哥本苏丹街)的啤酒执照,因为,一旦满街都是啤酒的时候,其中一些业者一定会被市场淘汰,而适者才能继续生存下去。

所以,要谈什么支持或反对“回教刑事法”之前,请先解决丹州非回教徒自21年以来主权被否决,遭回教化措施不公平对待的问题。

如果连这一点都未能做到,试想想,一旦“回教刑事法”落实后,所谓“不实施在非回教徒身上”的承诺,能有多少斤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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