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市议会今年开始強制所有新商業招牌设有爪夷字,字体必須大过或与其他語文一样大小,且一定要放在其他語文的上端,而原有的招牌也必须补上爪夷字。
市议会这项強制性措施,涵盖所有广告布条,其用意美以其名是“推广爪夷文”,但以强制手段取代鼓励,实际上只会为难商家。
联邦宪法第152条文注明,马来文是国文,也是官方语文,而爪夷字虽然是马来人的传统文字,却只供马来族群应用。
规定爪夷字必須大过或与其他語文一样大小,同时也必须置放在其他語文的上端,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市议会,甚至丹州政府,是不是不尊重马来文为国文的地位,乃至侮辱联邦宪法第152条文?
以现今的文化,社会或商业价值的客观情况来看,爪夷文的效用,可说是已经退到了“底线”。
华裔看不懂爪夷文字,可谓理所当然,事实上,连市议会里的马来职员也没有多少位真正懂得读与写爪夷文字,甚至,市会负责广告条规的官员,也不太掌握爪夷文,经常得把广告申请推到老大桌上去处理。
市议会可能认为强制商家写爪夷文没什么不妥,自觉沒做錯事,根本无须理会他人眼光,但这样自我催眠,缺乏理性的行使公权,结果将只会让回教党政府的施政进一步扣分。
其实,要“救”爪夷文,还有其他方式可行,这种強制性的做法,跟逼非马来人带宋谷一样,愚蠢兼无知。
市议会应该首先将公权行使在更实际的事务上,例如美化市容,加强环境清洁,好让市民过的好一点,对市民亲切一点,不要再让他们一讲到市议会这三个字,就大吐口水。
更何况,要“救” 爪夷文也得先救救自己的宏愿,确保2010年如愿地把哥市塑造成“无垃圾城市”,才比较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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