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3, 2011

民众与警方出了问题?(南洋商报,刘继方专栏)

刘继方专栏 《继破方框》
商报,刊登02.09.2011

吉兰丹中华大会堂防范罪案小组两周内接获数宗投诉,但令人纳闷的是,事主要嘛就没向警方报案,不然就是报了案也没对破案寄予“厚望”。

有些人家中进贼报了案,结果案情进展如何也不得而知,多年后更是没有下文。有些事主则因家里只是“险”被爆,自然选择不报案。

上述现象说明了什么?显然,警民关系依然存有鸿沟。

是民众对警方期望太高?还是警方未能尽力做到最好,让民众对警方缺乏信心?

如果一座住宅区里不时发生抢劫案,或小毛贼偷了一些诸如鞋子,脚踏车,花盆等“便宜”物品,民众都懒得报警,渐渐地,该区将演变成治安黑区。

然而,由于事主不报案,或者是报案次数并不反映真正的事发宗数,警方或将认为有关地区“非高风险”,也意味警方的“治安工作”,也许只属一般。

简单的来说,只有住户意识到自己的住宅区是治安黑区,居民对警方不满的声音,才会更响亮。如此累积的不满,久而久之,便会导致民众与警方在讯息沟通方面,出现严重的脱节,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华堂防范罪案小组不是警方的“代表”,专为警方说好话,事实上,该小组终级的目的,都是为民众,尤其华社当他们和警方之间的桥梁,把他们投诉向警方反映,并提出改善治安的建议,包括要求警方在适合的情况下增加巡逻次数。

该小组在必要时,也向警方高官反映民众有关对警方的看法,盼警方更加关注报案后的积极“服务”,不要让“报警只是浪费时间”的错觉,一直停留在民心。

一如开门做生意,前线服务人员就代表有关公司的形象,其实警方也一样;所以警方如果要添加民众的信心,最基本就是要确保报案柜台的警员的态度,必须亲民,友善,及乐意协助报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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