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2, 2011

送礼也有罪? (南洋商报,刘继方专栏)

刘继方专栏 《继破方框》
洋商报,刊登11.02.2011

新年期间,送礼已成了一种习惯,送方得费时费力花钱掏心思买礼品,收者又得烦恼该买什么回礼,所以,新年期间送礼这“习俗”,其实并不简单。

然而,心意归心意,随意把礼品送到人家府上,可能会让你惹上官司,或被告行贿。

所以,送礼不只得考虑送什么,也必须看收礼的对象是何人,也得考虑时间及地点,免得惹上是非。

送礼除了对亲戚朋友表示心意以外,就是对某某人表达感谢,感恩对方的“协助”及“厚爱”。

虽然那可能只是区区那几块钱的礼品,但如果你和对方纠葛着某种利害关系,不管是直接或间接,不论是私人界或是公家,送礼的举动,都可被视为含有贪污成分。

不久前有人说,“很多男人都“在外吃”,只是没被人发现,而我,只是运气不好被“抓到”。那么,如果你还是坚持要送礼,我得把以上的句子修改成:“很多人都在贪污,只是没被人发现”,以便提醒你,不想你变成不幸被捉到的那位。

基本上送礼是种礼貌,但如果送方与收方之间有上述的利益纠葛,请三思,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害到自己也害到无辜的对方。

最近中国出现了新行业,即以高价回收礼品,据说有些店一个月至少能赚几十万元。其主要服务是为贪官以礼品套现,贪官把收到的礼品后,在最快时间便宜卖出,而该回收公司则以高价转卖。

网上也已出现有道有理的嘲讽:“如今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贪污,哪里有贪官,那里就有礼品收回店。”

说实在的,贪污是千年传流的道德癌症,也是一种反道德的交易形式,有人肯“付出”自然也会有人接领,礼品收回店,就是一项明证。

切记,送礼或收礼者都需以本身的道德观来做衡量,不要因一时疏忽或一时之贪,而造成千古恨。

愿这兔年给大家添旺气,财源由“正门”滚滚来,“德”意洋洋,身体安康,万事顺利。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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