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0, 2011

尊重他人选择权(南洋商报,刘继方专栏)

刘继方专栏 《继破方框》
商报,刊登19.08.2011

随着槟州回教司署发出通令,禁止回教堂与祈祷室在黎明前使用扩音器朗诵《可兰经》,丹州务大臣聂阿兹也表示,黎明前使用扩音器诵读《可兰经》,确实扰人清梦。

据《马新社》报道,聂阿兹说,回教徒只获准使用扩音器召唤回教徒祈祷,而使用扩音器诵读《可兰经》,是有欠顾及地方社会的敏感度之嫌,甚至对人们造成不便。

聂老发出上述言论至今已经一周,就不晓得丹州回教司署是否也考虑效仿槟州同僚发出相关通令?不过,到目前为止,丹州黎明前使用扩音器朗诵《可兰经》依旧,反正非回教徒也听惯了。

聂阿兹认同槟州回教司署做法,其最主要前提,是“顾及地方社会的敏感度之嫌”、“勿对人们造成不便”及“尊重周遭社会”。

以非回教徒角度分析,他的话也许可被解释为对非回教徒的一种体贴,或至少没把他们当透明。这样的宽容、体贴、方便、尊重及谅解,如果也被纳为丹州政府制定对华人政策的考虑重点,则更实际不过。

男女理发问题从来没有认真的获得解决。这些年来,每当理发师为异性客户理发,尽管双方都是非回教徒,业主也只能提心吊胆,一天都没好过。

市议会、宗教局发出的传单,可说接到手软,罚款事小,分分钟面还要面对执照被取消的风险。这样的措施不但不方便,也对非回教徒缺“尊重”吧?

尊重别人,当然也包括不干涉别人的自由,例如非清真华人餐馆卖猪肉卖酒,为何至今还是一项课题?在同一条街上,为何有的餐馆获卖酒执照,有的却申请了好多年,还是落空?

聂老该教导属下如何宽容,及避免引起别人不方便,更重要的是,不要只一味将回教观套在非回教徒身上,请让非回教徒保留自由的选择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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